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维修工作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1-02-13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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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
扬工院字〔2011〕43号 |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维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
为进一步提升维修工作水平,提高维修服务效率,规范校园房屋、道路、水电等建筑设施设备的维修服务程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维修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维修范围:学院范围内且属于招标金额以下的房屋、建筑、道路、水电设施设备、家具等维修,其中教学实验实训设备维修除外。 院内各类委托管理项目及承包经营项目涉及的维修按照所签订的合同执行。 二、维修分类 1、零星维修:单项维修预算<500元的维修项目; 2、小型维修:500元<单项维修预算<10000元的维修项目; 3、中型维修:10000元<单项维修预算<50000元的维修项目; 4、大型维修:单项维修预算>50000元的维修项目。 三、维修程序 (一)零星维修 申请部门电话报修→维修人员上门维修→维修完毕维修人员填写《零星维修记账审批表》→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凭《零星维修记账审批表》、发票按财务流程报销结算。 (二)小型、中型维修 申请部门按程序办理《维修立项申请表》送后勤处→后勤维修中心实地察看后按程序办理《小型中型维修方案、预算审批报告》(符合三家竞价条件的附三家预算单)→实施维修并验收交付→凭《维修立项申请表》、《小型中型维修方案、预算审批报告》、发票按财务流程报销结算。 (三)大型维修 执行学院招标办法。 (四)紧急维修 遇特殊情况需要急修的,第一时间进行抢修,同时报告院领导,手续另行补办。 四、有关事项 1、单项维修预算超过3000元,且需要外包校外施工单位维修的,实行三家竞价原则,在保证质量和效率前提下,普通维修一般确定报价最低者为项目维修单位。 2、关于维修范围变更。后勤处维修中心根据《维修立项申请表》中的维修范围组织施工,申请部门及施工方不得随意改变施工范围,如确需变更,则由申请部门负责人及其部门分管院领导在《维修立项申请表》的备注栏中写明变更内容并签署意见。 五、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