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部安全管理规章
发表日期:2019-03-12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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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安全管理规章
一、在院保卫处的指导之下,建立体育部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实行每日值班检查制。
二、对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积极参加保卫处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学习和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与维护。
三、体育器材保管室内,严禁抽烟和使用明火。保管员严格按照《保管员岗位职责》和《体育器材借还制度》做好防火、防盗、防电等安全工作。
四、篮球场与田径场内,安排专人值班巡逻。严防任何火种带入场内。严格按照《篮球场院管理制度》和《田径场管理制度》的要求,强化管理。
五、在体育教学、竞赛、训练、体质测试等各项各类活动中,加强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对具有较高危险因素的练习内容,要做好场地器材的合理布置以及安全帮助等措施。
六、在大型活动中,妥善做好人员疏散方案、安全保卫、医护等各项工作。
七、室内严禁使用学院规定不准使用的各项电器用品。
八、体育场与篮球场各出入口及通道要保持畅通,严禁堆放各种物品。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室内有无火种,要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
为加强对学生体育课以及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我院学生体育活动安全规章,凡体育部及各系部在从事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时,均按以上规章要求执行。
第一章 课堂教学
第一条 体育老师在上体育课时,应有计划地落实好场地器材、项目做到课堂有组织、上课有计划、安全有措施。
第二条 体育老师要经常性地现场检查教学现场运动场地和器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损坏的或不安全的器材停止使用,场地内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必须及时报告体育部,并采取有效的防患措施。
第三条 在体育课教学中,体育教师要精心安排好运动所需的安全器材与场地,同时要开展经常性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学生开展自我保护和他人保护的动作要领,特别是进行较复杂的运动技能教学时,更应有严密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 加强对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随意性举动的监管力度,尤其是有损于(或危及)他人(或自身)人身安全的举动,如追逐打闹、推搡、扔石块、攀爬围墙、栏杆、吊扣篮等有可能造成伤害的行为与举止。
第五条 上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不得离教学场地活动区域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时时保持所有学生在自己的视线控制之内。
第六条 若因体育教师的安全教育不到位或管理失职而导致学生伤害事故,应由体育教师个人负相关责任。
第二章 课外活动
第七条 课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由学院相关组织者负责。活动的组织者需按《院体育工作条例》、《院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和《院课外体育活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凡组织学生参加课外体育活动,负责的体育教师及活动组织者都要在上课或者进行体育活动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说明进行体育活动的纪律,教给学生正确防护伤害的办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九条 体育活动时,教师或组织者要及时到场指挥,防止学生队伍出现混乱。
第十条 学生在进入体育活动场时,需按指定场所活动或就座。若发生拥挤与踩踏等安全事故时,要及时组织疏导,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十一条 学生在任何场馆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场馆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与场馆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激烈活动或对抗性强的项目时,要注意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危险动作和激烈的接触性对抗,以防造成身体伤害。
第十一条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马上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
第十二条 要合理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对具有危险性的活动项目要有充分的估计与预见,并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安排学生进行自我保护,对危险项目进行周密检查,纠正不安全的做法,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 在院体育馆上体育课时或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一旦发生火情,体育教师要马上组织人力抢救,但不能要求学生走近危险地方,要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防止火势的进一步蔓延。要及时电话报警(电话:119)。同时组织学生疏散,防止损失扩大。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第十四条 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体育教师或组织者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
第十五条 在进行体育活动时,如果学生因进行锻炼发生身体伤害事故时,要根据专业要求进行现场救护,如果不能进行处理,要马上与院医务室或医院联系(电话120),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第十六条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经院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