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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6-02-23 有 594 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固定资产的添置按学院的有关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入帐。并依照学院规定的年限进行核对。
二、在本部门内进行二级登记、备案、入账。部内统一调度、管理、分类、建帐。对应各个教研的,由室负责人,按本室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建立室分帐目,使部总帐目与各室分帐目相符合。由部室负责人和相关使用人负责实物管理。每学期盘点一次。
三、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四、各类固定资产的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五、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或部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固定资产的报减
1、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室负责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与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减物品交回到学校。
2、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减,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体育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七、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室负责人与原保管人按帐目、实物的进行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及时变更帐目并调整保管人。
八、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借用、调用。如有对外使用,必须报部主任批准或主管院领导批准。
九、对固定资次的报损处置按学院相关程序进行处置。对非固定资产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由本部门登记核帐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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