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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馆、器械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16-06-20 有 1077 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时间:每周一~五下午课外活动时间
3:30—5:30;2、3:40—5:40(夏时)
二、办法:学生须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或身份证或一卡通)借用器材,一证借一种器材,当天借出当天归还,逾期不还者,每天罚款1元。
三、器材在使用当中要爱惜,如有遗失或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四、学生毕业时须将本人所借器材全部清还,如有损坏,须酌情赔偿,否则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五、各系、部门开展体育活动需借大批器材或贵重体育器材时,必须经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日期归还。
六、为保证正常的教学需要,原则上体育器材不对教职工借用,如有特殊需要则需体育部同意并交纳一定数量的押金方可借用。归还器材时押金返还。
七、管理人员应对借用器材及时清理,及时修理以保证正常的借出。
 
 
一、热爱本职工作,为学校的教学和训练服务,认真遵守上下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体育器材的登记进库、发放和保管工作。
三、器材登记要清楚,账目登记应和实物相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学期结束前账目进行一次清查,每学年结束前全面清仓盘点一次,并把结果汇报体育部,以利体育用品的添置预算工作。
四、遵守体育器材和服装等用品出借手续规定,所有衣物、器材出库,除教学使用之外,须体育部主任签字批准,并做好登记和回收工作。
五、爱护国家财产,勤俭持家。保管好体育器材、服装及易霉物品,保持保管室整洁,物品按类别、规格合理摆放,努力学习保管知识,提高物品管理水平,丢失物品要按价赔偿。如因失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按情节追究责任。
六、配备每堂课所需的运动器材,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按规定做好课外活动体育器材出借和回收工作。
七、每学期清点器材,做到账务相符,根据器材的损坏程度提出维修和购置计划。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保管员赔偿。
八、讲文明、有礼貌,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九、管理员要有严密措施,加强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器材室整洁,外人一律不得无故进入器材室。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为了加强我校体育器材管理工作,减少体育器材不必要的损失。使有限的器材发挥最大的作用,特就本校体育器材管理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体育器材除教学、训练、竞赛、学生课外活动,未经体育部批准,不得外借。
二、全校师生要爱护体育器材及设施,凡借用的器材如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如有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外,还要上报校领导处作处理。
三、班级上体育课所需器材,由体育委员或任课老师在上课前办理借用手续,并登记班级、姓名、借用类别及数量后,方可领取。上完课后归还,课后要清点检查,然后归类放置,如有损坏和遗失,及时与保管员联系病并按器材损坏情况有班级给予赔偿。
四、具有危险性的体育器材(如标枪、铁饼、铅球),必须持有体育老师的证明才可使用。不准穿钉子鞋踩海绵垫和海绵包。
五、课外活动中,学生赁学生证或一卡通借用体育器材。必须当天借用当天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办理续借手续。
六、借用的体育器材只限在校园内使用。
七、如因器材紧缺,器材管理员可以拒绝办理器材借用手续。
八、借用运动器材使用时,应爱护公物,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故意损坏者,由借用班级或个人照价赔偿。
九、保管员认真负责管理好器材。做到每天一检查(当天器材点数归类)一周一大查(清点与整理)每月一次整理修补并配齐器材,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十、每学期进行一次清产核资。消耗品每学期报体育部注销。
为了合理使用和维护我院田径场地,延长运动场地寿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运动竞赛、运动训练、师生业余锻炼及锻炼者的安全,根据学院有关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一、体育场的使用,要以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学院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它活动都不能与体育课教学和运动训练冲突,要优先保证教学、训练。上课及封场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场内。
二、进入田径场请穿运动鞋或钉子不超过0.7厘米的钉鞋,不得穿高跟鞋和皮鞋进入场地。
三、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如对场地设备造成损害,一律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四、雨天或护养期间一律不得进入跑道或足球场内。
五、场地内严禁一切车辆(包括自行车)的通行和停放。
六、严禁在场内堆放杂物、丢弃果壳、纸屑,严禁在体育场地上抽烟、丢脏物、吐痰。
七、严禁在围栏上晒晾衣服。严禁拉扯和翻越围栏,违者将严肃处理。
八、请爱护足球场内的人造草皮,严禁任何拔草、烧草等破坏草丝纤维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
九、锻炼身体毋忘安全,举止要文明、礼貌、有序。
十、损坏场地或器材设备,应主动赔偿。对故意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视情节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十一、场地在进行体育比赛期间,非运动员一律不得进入场地,要观看比赛,请看台入座。
十二、学院内部单位使用,需填写场地使用申请表,经体育部审批后,在确认的时间段内,进场比赛活动;
十三、田径场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单位使用,如需使用,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并经体育部和学院批准,方可使用。
十四、为了更好地维护田径场地的保养,保证师生正常使用,以上须知请师生共同遵守。
注:几违反以上各项规定且情节严重者,外来人员及本学院家属交保卫处处理,本学院教师员工交其系部处理,本学院学生交学工处处理。
为了合理使用和维护我院田径场地,延长运动场地寿命,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运动竞赛、运动训练、师生业余锻炼及锻炼者的安全,根据学院有关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精神和要求,特制订本条例。
一、体育场的使用,要以教学优先为原则。除学院大型活动外,所有体育锻炼、比赛及其它活动都不能与体育课教学和运动训练冲突,要优先保证教学、训练。上课及封场期间,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场内。
二、篮球场地、排球场地由体育部负责管理和维护,对场地设施要定时检查、保养,如发现设施损坏,及时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
三、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乱扔瓜皮果壳、口香糖、废纸杂物等。严禁携带具有可燃性、腐蚀性、污染性物品入内,违者按实赔偿经济损失。
四、学院各系部举行体育比赛,如需用场地,必须经过体育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五、锻炼身体毋忘安全,举止要文明、礼貌、有序。保持场内环境卫生。
六、进入运动场地应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违反规定者,视其情节严肃处罚。
七、严禁各种车辆驶入场内。
八、学生进入场地活动,要严格按照场地器材使用规定进行活动,严禁违章操作,以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球类场地每天由负责卫生的人员进行打扫,以确保场地的清洁卫生。
十、外单位进入场地活动,需经体育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一、学生或教师进入场地,应自觉爱护场地设施,以防杜绝故意损坏或污染场地的事故发生。

网球场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加强网球场地、器材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规范网球场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进入网球场必须穿运动鞋,严禁穿皮鞋、钉鞋、硬底鞋和有损塑胶地面的鞋类进入场地。
二、严禁在网球场内吸烟或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的危险物品进入网球场。
三、严禁在网球场内吃口香糖、瓜子或携带含糖类有色饮料、碳酸饮料入内。请勿随地吐痰,饮料瓶和杂物请自觉丢在垃圾桶内。
四、严禁翻越护网进入场内,活动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场内设施,若有破坏、损毁器材设施者,应照价赔偿。  
五、严禁一切车辆进入场内,严禁携带宠物入内。网球场内的运动员休息凳、网球柱等体育器材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六、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网球场进行与网球运动不相关的其它活动。  
七、入场人员必须听从场地管理人员的指导,凡违反场地使用规定或故意捣乱者,管理人员应劝其退场,情节严重者交由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八、以教学优先为原则,所有场内活动都不能与体育课程教学和运动训练冲突,优先保证课程教学、运动训练活动场地的安排和使用。
九、学院各部门安排比赛或其它活动,需事先向体育部申报,经体育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校外单位或个人需向体育部场地管理中心办理租用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
十一、开放时间:
 1、每周一——周日上午8:30—11:30。
 2、每周三——周日下午14:00—17:00(雨、雪天暂停开放)。
注:如需在晚上使用网球场,应至少提前半天向体育部场地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体育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灯使用。
十二、凡使用本场地者均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制度,否则拒绝其使用。

体育馆管理规定

一、体育馆由专人管理、专人负责。进入体育馆活动,必须服从体育馆的管理规定,服从指导教师与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在非教学、运动训练、运动竞赛和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之外,本院各部门、系部在使用体育馆时,需提前2天向体育部申请,经体育部审核后方后使用,并服从体育部的统一安排。大型活动,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体育部安排,并负责场内的人员组织与安全管理。
三、因体育课程教学需要,教学班级教师需经体育部主任审定同意后,并按教学科研室制定的轮换表进馆实施教学。课任教师为器材管理与安全管理责任人,并做好器材的领取、发放、收回工作。
四、体育馆内禁止吸咽、吃口香糖、及吃零食等;禁止穿皮鞋等硬底鞋;禁止丢弃任何垃圾;讲究文明礼貌,禁止大声喧哗。
五、进入体育馆活动,必须爱护馆内的设备和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移、拆卸馆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每个项目的活动,必须在规定场地、规定时间内进行,非参赛运动员一律在看台就座,不得进入场内四处游动。
七、原则上优先保证学生的活动需求,教职工进场活动,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活动。
八、双休日、节假日和晚上,实行有偿开放,酌情收取电费、场地维护费、管理值班费等有关费用。
九、未经体育部许可,禁止在场馆内悬挂宣传画、横幅等贴画与条幅。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内的体育馆、田径场、篮球场及其附属设施、房屋等均适应本办法。
第三条 体育场馆作为我校的固定资产,是我校办学和服务于社会体育活动所必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它具有为我校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科研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等多种功能。
第四条 体育部是我校体育场馆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行使对体育场馆日常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后勤处、现教中心为协管部门,根据其职能履行相应管理与服务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的过程中,都有保证体育场馆安全、保持环境卫生和维护各项活动秩序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 体育场馆日常管理
第六条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火、环境卫生、岗位职责、设备器材等关于体育场馆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加强对体育场馆的监督和检查,保证体育场馆的安全,保持良好的教学环境,大力提倡节水、节电及节约各类消耗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宗旨,为师生和其他使用人员提供安全服务。
第七条 各体育场馆要按照体育部提供的课程表、以及体育活动计划,及时准备器材,合理安排场地,按时开闭体育场馆。
第八条 学校任何单位、个人在使用体育场馆时,发现有安全隐患(如漏水、漏电、设备损坏、能源浪费)等现象时,有及时向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报告并督促其立即采取措施抓紧维修、消除隐患的权利和义务。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责任迅速采取措施,若遇不能解决或不属于其管理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向体育部领导汇报,或请有关职能部门帮助解决。
第九条 凡利用体育场馆进行教学、运动训练、科研、竞赛、集会、健身、招生就业或从事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对于故意违反管理规定者,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体育场馆经营管理
第十条 我校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的教学、训练及学校开展的活动外,业余时间实行市场化管理,面向社会有偿开放,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健身场所,以贯彻全民健身计划。
第十一条 体育部会同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相关部门在完善和加强体育场馆市场化管理和贯彻实施本办法的同时,建立学生个人、社团、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市场化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化。
第十二条 除体育教学以外,全校各部门及群团组织在体育场馆组织各类体育训练、赛事、集会或其他集体活动,须提前到体育部填写《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租用体育场馆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体育部负责人签字核准(如涉及费用减免的还需体育部党政联席会审批)后方可使用,审批后由体育部统一协调安排场地并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体育部牵头管理校内体育场馆的使用工作,指导租赁单位(或部门)填写《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临时租用体育场馆申请表》(见附件1);协调处理非正常体育教学活动的各项工作;保卫处根据体育部的书面通知做好学校大门有关人员进出的安全保卫工作(规范的书面通知格式由体育部牵头会同保卫处另行制定);后勤处根据体育部的书面通知,负责安排有关人员做好场地与设施的准备、及时开关门窗、茶水供应和卫生打扫等工作;同时做好体育场馆的建设、房屋及水电维修等工作。
第十四条 凡属学校计划内教学、训练、竞赛、大型活动占用体育场馆外,其他一切使用体育场馆及附设设施的活动或项目,按规定收取费用。在规定时间内有偿对社会开放,全价收费。优先对学生群团组织免费或优惠开放,用于校内学生各种体育比赛。
第十五条 场地收费标准:校内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所产生的收费事项,按照下列收费标准执行。如校企合作单位、紧密型合作单位等涉及费用的减免,由体育部党政联席会最终审定,通过后方可执行。
场地
场次
费 用(元)
备注
体育馆主馆
场次
500
1、场馆包年可适当优惠;
2、根据活动规模、项目酌情增加费用;
3、场馆需要技术服务的费用另算。
体育馆训练馆
场次
200
体育馆乒乓球室
1000
田径场
1000
足球场
1500
第十六条 体育场馆收取的各种租金等收入一律上缴校财务处,使用正式的票据结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支出分配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管理单位进行提成。收费实施细则由财务处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办理使用手续不得擅自使用体育场馆。经核准使用的场馆,不得变更活动项目或私自转让。
第十八条 有损学校声誉和影响公众利益、可能损坏场馆设施设备的活动,不得使用体育场馆。
第十九条 凡使用体育场馆灯光、音响、电子计分牌等设施,须有负责老师或指定专人操作。使用单位有责任恢复体育场馆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完好性,如有人为损坏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条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是在体育部领导下,负责体育场馆和其它教学设备全面管理。工作任务是为满足教学、科研、运动训练、竞赛等学校各类活动及对外开放等工作需要,提供场地、器材、设备、安全、卫生和茶水等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认真落实体育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运动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
第二十一条 体育部安排的体育场馆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体育场馆的安全、消防、活动秩序、器材借用、器材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在教学、训练时间,清理无关人员离场,课外体育活动时间,清理校外人员离场。体育场馆物业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育场馆的安全、消防、人员进出秩序和卫生工作。体育场馆物业管理人员与体育部管理人员之间的工作交叉和衔接由体育部负责协调。
第二十二条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要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借物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保管好;搞好所分管体育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体育部汇报或通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 体育场馆是为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科研及其它集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的场所,管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场馆的整洁有序、言语和气、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第二十四条 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领取体育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第五章 体育场馆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体育场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体育场馆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条 消防装置、设备和体育馆的门窗应定期检查,已经损坏和有故障的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体育馆的配电应指派专人负责,各体育场馆的门和房间钥匙也要由专人保管。体育场馆内器材设备使用时要符合操作常规,不得随意使用和搬动,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为防止火灾发生,严禁下列行为:占用疏散通道;在教学、训练、集会等大型活动期间将安全出入口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违章用火用电(如电气焊、电加热器);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不明容电量的情况下,使用、加装大功率电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 未经允许,机动车辆和自行车禁止入内,进入体育馆内人员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和钉鞋。
第二十九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加强夜间安全防范,杜绝盗窃案情发生。若有意外情况出现,应立即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尽可能不使学校财产受到损失。
第三十条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负责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场馆卫生的打扫、布置、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体育场馆内禁止随地吐痰、吐口香糖,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禁止在墙面、椅面和桌面上随便刻画、涂写。
第三十二条 物业管理人员对体育场馆内卫生间每日都要清扫。逢大型活动时,听从有关负责人的调动。夏秋季节,卫生间等处要定期喷药、灭蝇。
第三十三条 爱护体育馆内木制地板,未经许可,严禁进入和践踏;严禁乱开乱按体育馆内电器开关或按钮。凡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在试行中的情况由体育部进行收集,适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由分管校领导适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的某些条文与国家法律法则相抵触时,以国家指定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有关具体问题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馆消防应急处置预案

体育馆是我校学生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我校重大活动的集会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为确保学校体育场所馆举行大型活动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分工明确、处置有序、及时扑救或疏散,保障学校及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校园秩序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体育馆应急避险疏散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师生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领导:
1、工作小组
  长:赵永林
副组长:徐明胜、体育馆物业管理负责人
  员:符家庆、任军、体育馆物业管理员工2人
2、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协调日常活动的常规管理和现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指挥有关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3)安排有关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开展相应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4)及时对参加活动人员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依规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6)对场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查指导。
(7)突发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领导或部门报告。
二、体育馆基本情况:
体育场馆出口3处,大型活动可容纳3000人。大型活动使用体育馆,必须提前一周向体育部提出使用申请,并向保卫处提出备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监测与报告
1、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场馆突发事件的责任,活动项目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场馆门卫等一旦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及时向场馆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场馆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保持密切联系。
3、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场馆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及时向学校或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4、突发事件向外发布情况,需要经学校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四、应急调查与救治
1、突发事件发生后,场馆应急领导小组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3、突发事件发生后,报学校保卫部门,做好先期现场保护、疏散隔离等措施,确保人员心态和情绪稳定。
五、应急预防措施
1、火灾
(1)场馆发现火灾时,均应第一时间向物业管理方、场馆领导小组以及校职能部门汇报,并及时拨打“119”报警。
(2)迅速打开场馆内所有通道大门,切断场馆电源。现场及周边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活动,场馆内所有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配合抢救。
(3)一般火灾(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
2、地震
发生自然灾害地震时,必须以生命第一,停止活动,及时作出安排,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平时组织物业管理、教师、学生利用馆内项目活动、教学训练、班会等进行预防自然灾害、环保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等。
3、踩踏事件
大型活动发生踩踏事件,应第一时间向场馆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再由场馆应急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事故,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确保问题的解决。
六、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通过课堂安全教育、橱窗宣传、广播站、网站等多种形式,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自救互救常识等。做好重大集会活动的消防安全教育。并按照消防安全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演练结束,应做好记录,总结经验,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2、预防措施
1.应严格执行防火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正确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经常对本部位消火栓、灭火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状态;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认真做好记录。
2.工作人员下班前应切断室内电源,关闭用电设施。
3.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备是否正常使用,线路是否老化,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用电的安全。
报警信息
治安报警电话110    火警电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乒乓球活动室管理规定

乒乓球活动室是我院乒乓球教学、训练、比赛的场所,为了加强乒乓球场馆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能为广大师生提供和创造良好的训练、教学及课余活动环境,使场馆管理达到科学、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凡进入场馆内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凡进入场馆训练、教学的教练员、教师与学生,必须自觉遵守乒乓球馆的管理制度,接受场馆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监督,共同维护训练、教学的良好秩序。
二、在优先满足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课外活动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4:00—6:30。师生凭一卡通或工会证进入活动,校外人员如需进入馆内活动,必须经体育部批准,凭“场馆使用申请表”方可入馆。未经允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
三、乒乓球场馆属公共场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油质物品、宠物进入场地,严禁吸烟,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打闹及其他不文明的现象发生,必须自觉维持馆内的秩序和卫生,不得携带食品入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饮用含糖饮料、嚼口香糖等。
四、在本馆内活动应穿运动鞋,严禁穿高跟鞋、皮鞋或任何有损于地面木地板的硬邦鞋进入本馆。
五、进馆上课、训练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按规定的训练、教学时间由教师、教练员亲自带队,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活动。
六、如遇雨天需要教学或课外活动,一切进馆人员应主动在门前将鞋底擦干,并主动将雨伞装入塑料袋中或将雨伞放于馆外,方可进入场馆。
七、自觉爱护乒乓球桌,严禁用手或球拍敲打桌面;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挪动乒乓桌,不得私卸球网、不得将衣物悬挂在球网上、不得坐在乒乓球桌上。因任何人为原因造成乒乓球桌及其它物品损坏的,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八、爱护场馆设备、设施及室内乒乓器材,任何人不得随意在墙壁、地板上涂污,教学课后或运动训练后,教师及教练员应负责将器材收好并及时交至体育馆器材管理人员处。
九、场馆管理人员在场馆使用前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场馆清洁。在每天上班前应先检查卫生、场地及器材,做好场地和器材的保养、维护工作。
十、场馆管理人员在乒乓球馆开放活动时间内(除教学、训练竞赛之外),应安排专人在场管理(在教学与训练时间内,需有人每隔20分钟进行巡视管理。
十一、场馆管理人员在每日的教学与训练活动结束之后,负责关闭灯光、电源开关及门窗,并锁好活动室大门。
十二、场馆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对违章者不及时制止,体育部将依据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委托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台球活动室是我院进行教学、教职工进行课外娱乐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台球活动室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能为广大师生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学及课余活动环境,使场馆管理达到科学、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凡进入场馆内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台球器材较为昂贵,请大家正确使用,自觉爱护。
二、在优先满足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课外活动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4:00—6:30。师生凭一卡通或工会证进入活动,校外人员如需进入馆内活动,必须经体育部批准,凭“场馆使用申请表”方可入馆。未经允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
三、在活动前、后都应检查核实器材确实无损,数量齐全后方可活动或退场,并按指定台号活动。
四、严禁将含糖的果汁饮料放置台球桌的桌沿或桌面上,严禁任何人员坐在台球桌的桌沿或桌面上。
五、在台球活动时禁止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磕碰,保持台球桌、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六、在活动时,严禁将球杆随意对人挥舞等现象,防止出现人身伤害事故。
七、自觉保持台球室内安静,不准高声喧哗、不影响别人活动。自觉保持室内整洁,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乱扔果皮等垃圾,严禁在墙壁等处乱写乱画。
八、自觉保持台球室内空气洁净,禁止吸烟。对室内电源等设备不准私自乱调整,防止使用不当损坏或引起火灾。
九、教学等活动完毕后,教师或值班人员应负责将台球、球杆等器材收好并及时交至体育馆器材管理人员处。
十、场馆管理人员在场馆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场馆清洁。在每天上班前应先检查卫生、场地及器材,做好场地和器材的保养、维护工作。
十一、场馆管理人员在开放活动时间内(除教学、训练竞赛之外),应安排专人在场管理(在教学与训练时间内,需有人每隔20分钟进行巡视管理)
十二、场馆管理人员在每日的教学与训练活动结束之后,负责关闭灯光、电源开关及门窗,并锁好活动室大门。
十三、场馆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对违章者不及时制止,体育部将依据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委托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我院健身房是进行教学、教职工进行课外娱乐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健身房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能为广大师生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学及课余活动环境,使场馆管理达到科学、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凡进入健身场馆内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健身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健身器材,初次使用者应主动向工作人员或健身老师咨询正确使用方法,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二、在优先满足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课外活动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4:00—6:30。师生凭一卡通或工会证进入活动,校外人员如需进入馆内活动,必须经体育部批准,凭“场馆使用申请表”方可入馆。未经允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
三、健身人员锻炼时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不做危险高难动作,高度重视自我保护,确保自身人身安全。
四、健身设备属高档活动器材,使用时应注意保护,严禁对健身器材乱扭乱扳。违反操作规程、随意拆卸器材而造成器材损坏者要予以赔偿,如健身器材发生故障或损坏时,禁止使用,并上报场馆工作人员及体育部。
五、爱护健身器材,尽量做到轻拿轻放,避免发出撞击声,用完归位。健身器材一律不予外借。
六、保持室内通风,整洁,安静,不大声喧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禁止吸烟。
七、教学等活动完毕后,教师或值班人员应负责将健身器材收好归于原位。
八、场馆管理人员在场馆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场馆清洁。在每天上班前应先检查卫生、场地及器材,做好场地和器材的保养、维护工作。
九、场馆管理人员在健身开放活动时间内(除教学、训练竞赛之外),应安排专人在场管理(在教学与训练时间内,需有人每隔20分钟进行巡视管理)
十、场馆管理人员在每日的教学与训练活动结束之后,负责关闭灯光、电源开关及门窗,并锁好健身房大门。
十一、场馆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对违章者不及时制止,体育部将依据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委托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健美操房管理规定

我院健美操房是进行教学、教职工进行课外娱乐活动的场所,为了加强健美操房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能为广大师生提供和创造良好的教学及课余活动环境,使场馆管理达到科学、规范、有序、清洁和卫生标准,凡进入健美操场馆内的人员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场地设施,应做到人人有责,进馆后一切听从健美操指导员的指挥与安排。
二、在优先满足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的前提下,课外活动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午4:00—6:30。师生凭一卡通或工会证进入活动,校外人员如需进入馆内活动,必须经体育部批准,凭“场馆使用申请表”方可入馆。未经允许,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入馆。
三、严禁携带瓜果、含糖饮料、在场馆内嚼口香糖,严禁在场馆内吸烟。
四、严禁穿皮鞋、高跟鞋、钉鞋等有损地板的硬邦鞋进入场内。
  五、保持室内通风,整洁,安静,不大声喧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
六、如遇雨天需要教学或课外活动,一切进馆人员应主动在门前将鞋底擦干,并主动将雨伞装入塑料袋中或将雨伞放于馆外,方可进入场馆。
七、场馆管理人员在场馆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场馆清洁。
八、场馆管理人员在健美操房开放活动时间内(除教学、训练竞赛之外),应安排专人在场内管理(在教学与训练时间内,需有人每隔20分钟进行巡视管理)。
九、场馆管理人员在每日的教学与训练活动结束之后,负责关闭灯光、电源开关及门窗,并锁好健身房大门。
十、场馆管理人员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对违章者不及时制止,体育部将依据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委托管理协议进行处理。
体育部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部门图书与期刊杂志的管理,提高图书与期刊杂志利用率,鼓励教师多读书、读好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专业技能、教学管理、社会体育类图书,专业期刊,教学光盘等各类资料。
三、阅览室开放对象
只供本部门专任教师使用,不对外开放。
四、借阅规定
1、阅览室阅读时间为每天的08:30-17:30(节假日除外);
2、每人每次借阅图书和期刊杂志不可超过两本,借阅期限15天(逢休息或假日顺延至下一上班日)。到期应归还,若逾期未归还暂停还暂停其借阅资格一月。(从书本还清日开始计算);
3、借还书采用自助形式,借还书时应认真完整填写《借阅单》,归还时也应填写归还日期并将图书及期刊放回原处;
4、读者要爱护图书,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撕毁、污损涂写等,违者照章赔偿。借阅之资料若遗失或严重损毁时,借阅者应于一周内办妥赔偿手续。
5、教师所借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应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五、图书馆阅览室入室规则
1、 保持室内安静严禁喧哗、嬉闹、起哄,走路脚步要轻;
2、讲究文明礼貌,衣着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进馆,违者谢绝入内;
3、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扔纸屑、果皮及其他杂物;室内不准吸烟、吃零食;
4、爱护公物,不得污损墙壁,严禁在桌、椅、书架等用具上乱刻、乱写、乱画,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5、阅读完毕后,请将书籍放回书架上,并摆放整齐。
六、保护书籍
1、用书签夹阅览的页次,不可折页、不可做记号;
2、借阅之图书不可乱画或撕毁。
七、图书交流及捐赠
1、部门倡导以交流形式与大家分享,提供图书交流的,可借阅五本图书,并随时可提出收回本人图书;
2、鼓励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归入阅览室。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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