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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教师岗位职责和规定

发表日期:2016-08-20 有 1312 位读者读过此文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分配,认真完成上级领导和体育部布置的各项工作,协助领导认真制定好本部门群众工作计划,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二、要有良好的体育教师职业道德,积极参与教学改革,通过体育课程教学和课外活动,向学生传授体育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终生体育的能力和坚强的意志品质。
三、集中精力,潜心教学。熟悉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在明确任务和要求的基础之上,不断钻研教材教法,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使学生充分得到锻炼。认真备好每一堂课,写出符合要求的教案,开学后在第一教学周前,完成好两周的教案笔记和教案首页,在教学周内,随时做好被抽查的准备。接受体育部和院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严格遵守《体育与健康》课的课堂常规,把常规要求贯穿到体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去。提前3分钟到岗,认真检查和安排场地器材设备,教师要严格管理课堂纪律,认真考勤,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五、上课注意教师仪表,穿运动服、运动鞋;准时上、下课,课间不得擅自离岗,集中精力完成课的任务;每次课为90分钟,必须上满90分钟;课中发生教学事故,应如实汇报,对严重伤害事故,应妥善处理。
六、教师必须熟练地掌握所授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及其重点、难点,熟练教学基本环节,认真钻研教学方法、手段。根据体育教学大纲的要求,在学期初设计好教学计划
七、教师不能随意改变教学计划,无权擅自停课。严禁私自调课。因病、因事应在前一天请假,特殊情况应在二小时前提出,便于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教师因病、事、公假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半天向体育部主任出示相关书面证明,经审批同意后由体育部安排代课。因病不能亲自办理,应提前通知,事后补办手续,公、事假按院人事制度办理。
八、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按规定评定学生成绩,不得擅自改变评分标准。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单上报体育部。
九、迟到或提前下课一次,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坚决杜绝迟到、空堂、提前下课的现象。上课迟到20分钟或提前20分钟以内下课者,作为严重教学事故处理;旷课一次,作为严重违反教学纪律事故处理。以上处理具体方式按部、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重视做好《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评工作。测评工作要认真、细致、公正。数据统计要正确、完整、规范。成绩评定与统计工作要及时上报。没有完成或不及时完成的,扣除本学期一定比例岗位津贴。
十一、积极组织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其它群体活动。完成指令性课外值班与辅导任务。
十二、认真、按时完成早操、课外活动的值班工作,无故缺勤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三、一年内,因教学工作、训练工作和体质测试工作累计被提出三次以上(含三次)通报批评的,该年度该老师综合考评为不合格。
十四、承担学校运动队的训练、竞赛与群体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任务,努力完成体育部安排的运动队训练工作。钻研训练方法,写好训练计划,落实训练任务和目标,训练、赛后及时总结,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为学校争光。
十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外的工作安排者,部门将不再安排该教师的教学工作之外的其他工作。并扣除该老师一定比例的岗位津贴。
十六、抓紧业务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业务知识,重视体育科研,每年至少完成一篇论文,力争在各类杂志上发表。
十七、完成学校和体育部分配的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热心为教职工提供服务。
十八、爱护体育器材,课前、课中、课后都要落实好体育器材的发放和归还。细致、周到的做好场地的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
十九、如学期内因病事假不能完成2/3以上工作量或不能积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体育部将对其予以解聘。
以上规章如有与院的相关规章有冲突之处,以院规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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