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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党政共同负责制

发表日期:2019-03-12 有 595 位读者读过此文
 
为充分保证体育部党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不断提高部门的管理和运行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的有关精神,部门实行党政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制度,并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
第一条 体育部党政共同负责制是指党政领导班子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对部门的重大事项实行共同负责的制度。
第二条 体育部党政共同负责制既是部门的领导体制,也是工作机制。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分工合作、共同负责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事项
第三条 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本部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奖惩、招生等;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等。
三、党政主要职责
第四条 行政的主要职责:
1、总体发展规划、课程建设与发展的方案、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2、师资队伍建设方案的提出。
3、教学、科研、管理、咨询、评审等组织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的提出及组织实施。
4、主要岗位设置与调整、人员聘任、骨干教师培养、教职工考核、奖惩方案的拟定及组织实施。
5、审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绩效工资分配、大宗经费使用。6、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五条 直属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2、参与讨论和决定部门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课程建设、教师引进、人才培养、行政管理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
4、招生片区的日常工作。
5、负责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廉政建设和本单位干部的培养与管理。
四、部门党政联席会议
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既是部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主要决策形式,也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基本会议制度。
第六条 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党政联席会议在讨论党政共同负责的主要事项上具有最高决策权。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部门行政领导、党总支成员等,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须经部门党政领导共同研究决定。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经部门党政领导提出,由部门党政领导协商后确定是否列为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除突发性重大事件外,凡未经部门党政领导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应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部门党政领导主持。部门党政领导因故均不能参加会议时,党政联席会议一般不得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应一事一议,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做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部主任、书记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必要时应传达至部门教师。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五、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 部门领导班子应加强对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情况的总结。要将执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情况作为部门领导班子述职与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部门党员和教职工等对党政共同负责制的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 在贯彻部门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过程中实行问责制。由于决策产生的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执行中的失误,主要领导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者应批评教育,必要时责令检查,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是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工作中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为了发挥体育部党政领导班子在党的建设、教学、科研、招生及其它工作中的领导决策作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定和决议,根据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特制定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性质
党政联席会是体育部工作的决策性机构。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任务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部门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中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指示。
3、研究决定由直属党支部书记提交的有关党的建设、思想教育、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并组织实施。
4、部门主任提交的有关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并组织实施。
三、例会制度
1、 会议一般由书记或主任(副主任)主持,议题由书记和主任(或副主任)共同商定。根据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联席会议主持人,以研究讨论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主要内容的,由书记主持;以研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为主要内容的,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2、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对象是书记、主任(副主任),由专人作会议记录。
3、 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吸收部门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支部委员参加,成为党政联席扩大会议。
4、会议中的决议或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时由书记、主任审阅后存档。
四、议事程序及决议的落实
1、会议议题由各分管工作的会议成员或教研室主任提前向书记、主任提出,由书记、主任审定后,提前作好会前准备。
2、提出议题涉及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掌握并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提出解决所议事项的建设性意见和方案,供会议讨论和决策参考。
3、党政联席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际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如对某些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表决形式,可实行口头表决,也可进行投票表决。
4、决议一旦形成,认真贯彻执行。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负责人或部门办公室准确、迅速地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部门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并在下一次会议上报告落实情况。
五、议事内容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2、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
3、讨论通过学校办学方向、方针和部门发展总体规划、思路。
4、讨论部门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提出每年的工作要点及落实措施。
5、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德教育、教师培训、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学科带头人、教职工职称、职级评定工作。
6、讨论教学改革、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决定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科研计划、科研项目组织落实、科研经费、科研政策、科研结题等,商讨学术会议的安排及经费等问题。
8、讨论研究机构设置和人事问题,包括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教师人才的引进、干部的调整、配备、调进、调出、表彰和处分等。
9、讨论研究外事活动。如出国、出境留学、讲学、交流、接待重要来访等事宜。
10、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11、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与分配、预算外资金使用、资产管理使用、设备购置等经费开支重要问题。
12、研究决定部门各项规章制度。
13、研究决定涉及部门整体利益的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六、会议纪律
1、参会者必须按时到会,集中精力开好会议;
2、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部门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决议形成后,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按要求完成,未能完成的须在下次会议上说明原因。
4、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制度,增强党的纪律性,坚决反对自由主义。
5、会议涉及到本人及其亲属的职称、待遇、升降、奖惩等内容时,与会者本人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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