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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1-29 有 405 位读者读过此文

各学院(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行政,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和扬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省各高校217日之前不开学(如有变化另行通知),具体开学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等待省教育厅通知后确定。各单位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延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调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原定开学前集中性的教学科研活动一律延期进行,原定开学前相关的会议活动以及省技能大赛备赛集训一律取消或推迟。各单位务必将延迟开学通知到每一名师生员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提醒师生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2.所有离校学生一律不得于217日前自行提前返校,留学生如有特殊情况的,按上级有关要求办理。

3.目前在校学生一律不得私自离校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的,国内学生需提供学工处开具的假条,留学生需提供海外学院开具的假条;在校学生要充分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请第一时间联系后勤基建处或医务室安排送医疗机构诊治。

4.学校教职工(除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以及假期值班人员外)不得于217日前提前返校。确实需要提前返校的,须向所在单位申请批准,并做好个人防护。

5.对于目前仍在湖北的教职员工,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知其不要提前返扬,继续留在当地观察,返扬前须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并报人事处(教师工作部)批准方可返扬。对于已从湖北回扬或经过湖北以及密切接触过湖北籍人员的教职员工,所在单位要督促其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备,根据政府疾控部门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将每日身体状况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由所在单位报后勤基建处。

6.后勤基建处、人事处、学工处会同各单位,认真做好师生员工信息摸排工作,及时掌握师生员工假期行程和健康状况,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漏,严格落实防控信息日报制度。全体师生须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瞒报、谎报有关信息,对因瞒报、谎报而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害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从快从严处理。

7.对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只保留学校北门供车辆和人员出入(西门、东门以及青年街入口全部封闭),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园一卡通等)进入校园;校外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相关单位与校保卫处联系确认后方可进入;在学校北门设置体温监测点,所有进入校园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体温异常(达到或超过37.5℃)或有传染病可疑症状人员、未佩戴口罩人员一律禁止入校。

8.各单位要通过微信、QQ等多种网络渠道,加强师生员工健康教育,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师生防控能力。

9.各单位是具体落实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各机关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对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瞒报谎报缓报漏报有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10.学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要求加强疫情研判和应对工作,如有新的变化将另行通知,请全体教职员工及时关注学校OA通知。

后勤基建处联系人:谷颖,联系电话:13665214909

学校医务室值班电话:87433120

特此通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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