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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2020-2学期期中评教、评学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5-13 有 813 位读者读过此文

各学院(部):

本学期已过半,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即日起将正式启动2019-2020-2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教内容

学生评教主体各学院2018级、2019级全体学生及1701化工工艺(本)、1701电子商务(本)、1701电气技术(本)学生开展期中评教。

教师评学主体本学期全体任课教师(含外请教师)。

二、评教对象

学生评教对象:本学期学生所在班级已授课的全体任课教师(不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

教师评学对象:本学期教师正常授课的所有班级。

三、评教时间

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5月18日(仅此时间段开放评教系统)。

四、评教方式

本次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均采用微信方式(没有使用微信的教师可用电脑评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说明: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及教师评学系统微信方式初次登录需要绑定个人帐号(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默认是身份证后六位;教师用户名为OA帐号或原教务系统帐号,密码为教务系统密码,教师可在电脑端自行修改密码),输入帐号、密码后点“绑定”。

五、评教要求

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任课老师,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提醒师生仔细看清评教指标,引导并要求师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完成评教。

各学院部要重视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工作,引导学生、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独立完成评教、评学,严禁教师干扰学生评教,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教师同行打听评教结果。对在评教、评学过程中存在的极个别“代评”“串评”“打招呼评价”“要求公布个人评教结果”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当事学生报请学工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在全校范围通报,当事教师按本院部“最低综合评价”记分,同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六、数据统计

为了提高学生评价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以单门课程上课班级学生人数为基数,评教结果去除5%最高学生评价分和5%最低学生评价分后计算平均分,其余分数自动汇总算出。

各学院安排专人登录“教学质量监控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评价参与率统计”,了解本院部评教、评学完成情况,可导出未参与评教、评学的学生、教师名单,针对性做好督促与组织,确保所有学生、教师按时完成评教、评学。质管办将每天公布各院部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参与率及参评率。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评教操作步骤说明

2.教师评学操作步骤说明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附件一:学生评教步骤说明.pdf

附件二:教师评学操作步骤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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