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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职工暑假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7-08 有 418 位读者读过此文

各二级学院(部)、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暑假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扬州市疫情防控要求,现将教职工暑假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教职工暑假期间原则上不要离开江苏省,确需离开江苏省的教职工必须按照附件1要求进行请假、销假,各单位须将教职工请假、销假情况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师工作组(人事处,以下简称教师工作组)报备,教师工作组根据教职工申报的行程安排进行抽查。未经批假,教职工不得擅自离开江苏省。(教职工暑假期间离开扬州但不离开江苏省,按原离扬申请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无须向教师工作组报备。)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目前,扬州市疫情防控部门对中高风险地区、武汉、湖北(非武汉)和北京(低风险地区)来(返)扬人员,在来(返)扬前必须提前报告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还要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具体规定详见附件2),如教职工在以上地区有旅居史(含停留4小时及以上),则在返扬前必须向家庭所在地社区报告,同时向教师工作组报备,并按照扬州市有关防疫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离扬教职工返校要求:在中高风险地区、武汉、湖北(非武汉)和北京(低风险地区)有旅居史(含停留4小时及以上)的教职工,按照扬州市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进行有关防控工作后,并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返校。离开扬州前往其他地区的教职工返扬前一天须将本人的苏康码、葵花码发送给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均为绿码人员且体温正常者可返校;任意一码颜色异常(黄色、红色)的教职工,必须向家庭所在地社区报告,同时向学校教师工作组报备,按照扬州市疫情防控要求配合进行有关防控工作后,并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返校。

4.为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离扬教职工应自觉主动对照扬州市疫情防控规定有关要求,自行确定返扬时间,尽早返扬。原则上,自8月11日起,各单位不再批准教职工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自8月18日起,各单位不再批准教职工前往武汉、湖北(非武汉)、北京(低风险)地区。

5.暑假期间,教职工应继续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持续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特别是个人防护工作,确保身体健康。

6.假期中,扬州市疫情防控部门如出台新规定,学校将及时发布通知,按新规定执行疫情防控要求。

 


 

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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