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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2学期期末教学评价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6-30 有 1220 位读者读过此文

各学院(部):

2019-2020-2学期教学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学校质量管理要求,即日起将正式启动期末学生评教、同行评教、教师评学及教师满意度调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评教主体:各学院2018级、2019级全体学生及1701化工工艺(本)、1701电子商务(本)、1701电气技术(本)学生。

评学主体:任课教师

二、评价对象

学生评教对象:本学期实际开课的全体任课教师。

同行评教对象:同一教研室内教师之间互评。

教师评学对象:本学期正常授课的所有班级。

教师满意度调查:教师对所属学院(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

三、评价时间

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5日(仅在此时间段开放评教系统)。

四、评价方式

本次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均采用微信方式(没有使用微信的教师可用电脑评价),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

说明: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及教师评学系统用微信方式初次登录的,需要绑定个人账号(学生用户名为学号,密码默认是身份证后六位;教师用户名为OA账号或原教务系统帐号,密码为教务系统密码,教师可在电脑端自行修改密码),输入帐号、密码后点击“绑定”。

五、评价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学评价工作,精心组织,将本通知附件中的评教邀请信发送到所有参评班级及教师的QQ群、微信群,通知到每一位学生、任课教师,按时完成。要引导学生、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独立完成评教、评学、互评。严禁教师干扰学生评教,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教师同行打听评教结果。对在评教、评学过程中出现的“代评”“串评”“打招呼评价”“要求公布个人评教结果”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当事学生报请学工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在全校范围通报,当事教师按院(部)“最低综合评价”记分,同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学院(部)安排专人登录“教学质量评价管理系统”,点击“教学评价参与率统计”,了解本院(部)评教、评学完成情况。系统具备导出未参与评教、评学的学生、教师名单功能,学院(部)可针对性做好督促与组织,确保所有学生、教师按时完成评教、评学。质管办将每天公布各学院(部)的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参评率。

特此通知。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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