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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2020修订)

发表日期:2020-05-20 有 1175 位读者读过此文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2020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推进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工程”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创新、打造特色、重在实效”的原则,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

第三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厅级和校级个层次。校级以上项目原则上必须“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冠名(含无法冠名但学校批准参加项目),主要有以下五种类型:

(一)专业改革类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含现代学徒制试点)、品牌骨干专业建设等;

(二)教学资源建设类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职业教育规划教材、江苏省高校重点教材、产教深度融合集成平台、虚拟仿真实训中心等;

(三)实践创新类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

(四)技能竞赛类项目: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含思政、体育类单项竞赛);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双创类大赛、数学建模大赛、人文素质类竞赛、体育类竞赛等;

(五)成果及其他类项目: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成果奖;未能归入前四类的项目。

第四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及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学校、承建院(部)、项目组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具体负责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施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规定;

(二)负责统筹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推荐、检查及验收等工作;

(四)负责监管项目经费的使用;

(五)总结、宣传和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七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承建院(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承担项目立项后的建设与管理;

(二)向学校报送项目阶段进展报告,接受教学工作委员会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监控、检查,接受校审计部门的审计;

(三)省级以上项目,每个季度向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项目实施进度,每年底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详细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情况。

第八条  “教学质量工程”实行项目负责制,负责人职责是:

(一)组织项目的调研、申报材料的准备及论证等工作,制订项目建设方案;

(二)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把控项目进度和建设质量,按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三)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

(四)做好项目年度小结、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并积极推广应用。

第九条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项目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未经批准的调整视为无效,一经查实限期整改。

三、资助与奖励标准

第十条  凡校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高教学会和教指委等机构下达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书中明确承诺配套资金并经学校批准的,按申报书中的承诺执行项目立项文件有明确建设配套资助金额要求的,按文件规定执行项目立项文件要求校级配套但未对配套金额作明确说明的,项目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上国家级为12,省级为11,市厅级为10.5立项不资助项目按同类同级结项奖励标准等额资助或者由承建单位按不超过同类项目资助额度60%的标准书面向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申请,研究同意后按批复执行经学校批准设立的培育项目,资助经费按立项文件中规定额度执行。

第十一条同一项目、同一成果以最高立项层次或最高获奖等级核发资助经费和奖励(含税)。竞赛类项目中本专科不分组别的,按标准的1.5倍奖励省级(含)以上项目立项奖励比例为20%、中期检查为30%、结项为50%;校级项目无立项奖励,中期检查和结项通过后各奖励总额的50%

1)专业改革类项目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目名称

层次

立项

中期

结项

总额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

国家级

20000

30000

50000

100000

省  级

10000

15000

25000

50000

品牌骨干专业

国家级

60000

90000

150000

300000

省品牌

30000

45000

75000

150000

省骨干

10000

15000

25000

50000

2)教学资源建设类项目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目名称

层次

立项

中期

结项

总额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国家级

30000

45000

75000

150000

省  级

10000

15000

25000

50000

市厅级

0

10000

10000

20000

校  级

0

10000

10000

20000

高水平教材

国家规划

4000

6000

10000

20000

省高校重点

4000

6000

10000

20000

专业教学资源库

国家级

100000

150000

250000

500000

省  级

40000

60000

100000

200000

实训基地或实训平台

国家级

10000

15000

25000

50000

省  级

6000

9000

15000

30000

3)实践创新类项目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目名称

层次

立项

中期

结项

总额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省级

600

900

1500

3000

项目名称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团队奖

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省级

20000

5000

2000

4000

校级

500

300

200

300

4)技能竞赛类项目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目名称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教师教学能力大

国家级

100000

50000

30000

A类竞赛权重为1.0;B类竞赛权重为0.3;C类竞赛权重为0.1

省  级

20000

5000

3000

市厅级

5000

2000

1000

校  级

2000

1000

500

学生技能

大赛

国际级

2000000

1000000

500000

A类竞赛权重为1.0;B类竞赛权重为0.3;C类竞赛权重为0.1

国家级

100000

50000

30000

省  级

20000

5000

3000

市厅级

3000

2000

1000

互联网+”双创大赛国赛

主赛道

400000

200000

50000

互联网+”双创大赛省赛奖励标准同技能大赛省赛;除“互联网+”以外的双创大赛奖励标准参照学生技能大赛的标准执行。

红旅赛道

400000

200000

50000

职教赛道

300000

150000

30000

国际赛道

300000

150000

30000

5)人文素质类项目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目名称

层次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备注

人文素质知识竞赛、数学建模竞赛

国家级

60000

30000

15000

A类竞赛权重为1.0;B类竞赛权重为0.3;C类竞赛权重为0.1

省  级

10000

5000

2000

市厅级

5000

2000

1000


6)体育竞赛类项目奖励标准(单位:元):

比赛级别|名次

国家级

A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各类单项比赛

50000

40000

30000

20000

15000

10000

6000

4000

B

全国大学生单项比赛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6000

4000

3000

省级

A

江苏省运动会比赛

全民健身运动会

农运会等综合性运动会

各类单项比赛

10000

8000

6000

5000

4000

3500

3000

2500

B

省级大学生单项比赛

8000

6000

5000

4000

3500

3000

2500

2000


备注

1此类竞赛实行赛前备案制,由体育部申请校体委主任书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参赛。

2)国家级A类比赛:由国务院、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比赛;国家级B类比赛:国家单项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等主办的比赛。

3)省级A类比赛:由省政府、教育厅、省体育局等主办的比赛;省级B类比赛:省单项体育协会、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

4)奖励计算按所得名次为准,若不足前八名,依次缺一名降一个名次执行。

55人以上团体奖按集体单项奖给予奖励。

6)个人单项奖按奖励金额的80%计算。


7)成果及其他类项目奖励标准(单位:元)

项目名称

层次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备注

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1000000

500000

200000

1)教学成果奖是指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项目,其他部门或机构组织的归其他类成果。

2)其他类成果由成果所在单位书面报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层次后颁发奖励。

省  级

150000

100000

50000

市厅级

20000

15000

10000

校  级

20000

10000

5000

四、经费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省、校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经济性原则。如果上级立项单位对建设经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采取项目单位负责制,财务处直接将经费预算按年度划拨到项目单位正式获批的《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审核、复核、审批、报销的主要依据。凡与《项目任务书》(或《项目申请书》)和《项目建设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相符合的经费开支,按财务报销规定正常办理报销手续;对于建设项目中的关键性开支和较大金额的开支,需从严掌握。

第十在报销校外专家咨询、评审、鉴定、论证、讲座(讲学)等费用时须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不得用于土建、各种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福利费、招待费、礼品费、奖金等项目开支以及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进展顺利的,建设资金年终余款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建设因故终止的,项目单位不得继续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 凡应实施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奖励经费,集体项目的由项目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并造表按权限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核签字发放。技能大赛奖励总额的30%直接分配给学生、50%分配给指导老师及团队20%进入院(部)发展基金用于同一项目后期的培育。竞赛、成果类奖励经费由第一获奖人制定分配方案并造表,按权限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核签字发放。涉及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完成单位必须“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明确标识(含无法冠名但学校批准参加项目)并按下表计算;校内部分的比例如要调整的,需书面申请并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办理发放手续。财务处发放奖励经费时,按国家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总单位数或总人数

排名比例系数(%

1

2

3

4

5

6

7

2

70

30






3

60

25

15





4

55

20

15

10




5

50

20

15

10

5



6

50

20

10

10

5

5


7

50

20

10

5

5

5

5

五、附则

第十 凡使用“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方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20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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