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1学期期中教学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本学期教学进程已过半,根据学校教学质量管理要求,即日起将正式启动2022-2023-1学期期中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价主体
评教主体:1901化工工艺(本)、1901工程管理(本)、2021级、2022级全体学生开展期中评教,2020级毕业班开展期末评教。
评学主体:全体任课教师。
二、评价对象
学生评教对象:本学期实际开课的全体任课教师。
教师评学对象:本学期正常授课的所有班级。
三、评价时间
由于疫情导致部分学生未能到校,本次评价时间分为两个时段,11月1日早8点至11月3日下午5点,在校学生和教师完成评教、评学工作;11月4日早8点至11月5日下午5点校外学生完成评教工作(为保证信息系统安全,仅在此时间段对校外学生开放评教系统)。
四、评价方式
本次教学评价采用新教学评价系统,因新系统正在完善中,本次学生评教和教师评学均使用网页端登录方式,可以使用电脑,也可以使用手机登录。校内学生和教师具体操作步骤见附件1和附件2。校外学生操作步骤另行通知。
学生评教用户名为学号,密码默认是Yzgy+身份证后八位(由于现阶段教学评价系统和教务系统采用同一端口,密码相同,已在选课时修改过默认密码的同学,请采用修改后的密码);教师用户使用数字校园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五、评教要求
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到每一位学生(特别是校外学生)、任课教师,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提醒师生仔细看清评教指标,本次评价按《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评价实施办法》(扬工质管〔2021〕1号)文件执行,学生评教界面已按文件精神修改为“满意(95分)、基本满意(70分)、不满意(45分)”三档。
要求师生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学、评教。严禁教师干扰学生评教,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教师同行打听评价结果。对在评教、评学过程中出现的“代评”“串评”“打招呼评价”“查问他人评价数据”等不良行为,一经查实,当事学生报请学工处按严重违纪处理,并在全校范围通报,当事教师按院(部)“最低综合评价”记分,同时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各学院(部)应安排专人登录“正方教务系统”,点击“学生评价监控”和“教评学监控”,了解本院(部)评教、评学完成情况。系统具备导出未参与评教、评学的学生、教师名单功能,学院(部)可针对性做好督促工作,确保所有学生、教师按时完成评教、评学。质管办将每天公布各学院(部)的学生评教及教师评学参评率。
特此通知。
附件:1.在校学生评教操作步骤说明
2.教师评学操作步骤说明
(详见OA)
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